江门拟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开征集房源
6月24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范围包括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清晰可交易,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要求,其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参与征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出手去库存
惠州市政府开始收购商品房
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面向全市开发企业开展房源征集工作,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意味着政府收购商品房行动在惠州正式启动,房企或将迎来去库存机会。
公告显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惠州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内容,征集房源为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等条件。
与此同时,为优化保障房群体居住环境,该公告还要求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并还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住建部:加快推动收购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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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江门住建、南方+客户端(记者 张峰)、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毛帅楠
校对 | 曹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