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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有必要统一禁养名单

伍里川 九派新闻 2024-02-20



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一名女童遭犬只袭击,全身多处被咬伤。此事进展引发全网关注。据警方透露,咬伤女童犬只系罗威纳犬,有主人;物业称狗主人还未找到。女童家人表示要追究物业和狗主人责任。


这起事件太过惨烈,女童伤情严重到就连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也感到震撼:女童身上20多处撕裂伤,最长的有8厘米。此外,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这些细节足以说明当时场景有多么可怕。公安机关表示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一表态令人欣慰。公众普遍希望养狗不负责任铸成大祸者受到严惩。

网传视频显示,涉事狗没有按规定拴狗绳,实际情形也说明没有给狗装上防咬人的嘴套。该狗为体型较为庞大具有攻击性的罗威纳犬。在民间,某些狗主人挂在嘴边的“我家狗不咬人”素来受到吐槽,背后的事实是,在持有侥幸、冷漠心理的主人的放任下,一些不受约束的“猛犬”屡屡成为肇事者。今年2月,河北邢台两位60多岁的老人,在小道上正常行走,被突然蹿出的5条大狗疯狂撕咬,造成一死一重伤。事后,狗主人被警方拘留。


此类情形,已经不单单是缺德行为,更涉违法。一来,按照民法典规定,狗的主人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来,正如有律师提醒的那样,若涉事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理论上的分析,还得结果来支撑。此事究竟该如何处置,应该以警方的决定为准。

人们确实并不能被愤怒情绪裹挟,提出越过法律框架的要求。但反过来,人们希望严惩肇事狗的主人,提高狗伤人的“成本”,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本质上,随着近年来不规范养狗导致狗伤人事件的频频发生,民意越发显现出“难以忍受”的倾向,这一点应该受到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展示的“样本”,值得审视和深思。依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责任。然而事实却是,狗主人消失不见。到底是不知情还是故意藏匿,不难分析。面对如此惨剧,缺乏为人的起码操守,不被严惩如何说得过去?那么,对于狗把人咬伤而主人“逃逸”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是否该加大惩处力度,而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责任?而要实现这样的诉求,恐怕有必要在立法环节有所作为。

此外,关于罗威纳犬,各地管理规则并不统一。罗威纳犬不在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品种22种大型犬、烈性犬名单中,但在南京等城市,罗威纳犬在被禁养之列。大型犬、烈性犬对于群众的生命安全颇具危险性,女孩妈妈带着孩子出门,第一时间就避让狗,但依然没能避免悲剧发生,这就是明证。公众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这种不统一性是一种不能忽视的漏洞。在一些养狗者素养不高、做不到规范养狗的情况下,有必要统一禁养名单,让个别“漏网狗”被关进“笼子”。显然,如果罗威纳犬在成都上了“黑名单”,对于减少类似惨剧是有帮助的。


养狗乱象需要综合治理,至少,要把那些明显的漏洞给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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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特约评论员: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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