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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自通:关于雷洋案的几点思考!

2016-06-02 孙自通 信贷风险管理


昨天的各类新闻媒体被一条新闻刷屏了——北京检方依法决定对雷洋案民警邢某某等五人立案侦查。雷洋案之所为引发广泛关注,除了该事件本身就具有极大话题性之外(嫖娼、猝死、执法),还在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关心雷洋死亡的真相、关心雷洋案处理的过程,并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给我一个权威、公证的说法。就该事件本身,笔者不想多说什么,毕竟这类文章现在太多了,笔者只想站在一个专业从事信贷风险管理的律师的角度通过该事件谈一谈我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几点思考!以下是正文:


一、世界变了: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


现在,整个世界正在从PC互联网时代向移动互联网时代转变,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整个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有关统计,现在人们获得的84%的资讯是通过移动互联获得的,移动互联网随时随地、24小时在线等特征正在加速向各行各业以及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移动互联网就像电力和道路一样会逐步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认知模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相对以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信息不对称将逐步被打破


很多传统行业的盈利模式都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买的不如卖的精”就反映了这一点。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魏则西事件本质上也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魏则西才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了涉事医院。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变得越来越对称,获取信息的方式相对以往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们认知这个世界。以前社会公众获得信息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但现在面对的是主要是PC端、手机、IPAD等设备,并且,从移动端获取信息的比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占比会越来越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有了更多的信息选择权,会通过网络主动获取信息,并享受传播、分享这些信息的自由,用户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用户不仅是内容的阅读者,也是内容的制造者,由于公众的参与,信息的传播具有更强的实时性、公开性和社会性。很多信息会通过社会化媒体得到广泛的传播,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来源,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分享者和传播者,通过分享可以对其他人施加相应的影响。


(雷洋事件就深刻的反映了这一点)


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微信公众号、知乎、滴滴、大众点评、淘宝商城等都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共同点,就是点评和点赞的功能。点评和点赞让信息更加透明了,信息的充分流通让消费者有了更好的自主分辩的能力,可以更方便和更好的做出选择。点评和推荐可以减少用户思考的时间,这是懒人思维的一种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越来越公开和透明,人和人之间将会变得更容易信任,其实技术一直在满足人内心的需求,我们如果想要做的更好,需要敬畏需求和超越需求。


关于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引用现在比较流行的一个说法,现在的商业规则要遵循三个凡是:“凡是一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行业都将被互联网打击;凡是一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环节都将逐渐被颠覆,或者被边缘化;凡是一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既得利益者都将风光不再。”


三、互联网思维两大核心特征: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


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是互联网思维两大核心特征,传统的营销方式砸广告、铺渠道、做推广的效果必将越来越差,现在的比拼已经开始了从渠道能力到用户能力的转变,在移动互联时代,以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新媒体必将在企业传播品牌、销售产品、 服务用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移动互联时代,用户会从接触最多的设备上接触到产品以及关于产品的评价,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通过用户接触最多的设备直接与用户建立联系,把我们的产品、服务直接传达给用户,并进而塑造自己的品牌,想做长久,还得踏踏实实做品牌。


四、消费者主权时代的来临


消费者主权时代已经来临,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偏好选购自己的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选择的过程中,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信息更加的公开和透明,消费者能够更便捷的获得自己的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也会通过一些社会化媒体将自己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体验传播和分享出去。无论是好的信息还是坏的信息,在这个社会上都会传播的很快,消费者将拥有更大的主动性和主导性,消费者的话语权将变得越来越大。


作为企业,一定要对消费者怀有敬畏之心,切实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并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互联网思维最核心的思维就是用户思维,其他思维都是为用户思维服务的。我们每个人都应意识到,在移动互联时代,用户的认知方式、沟通方式、消费方式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生活的场景已经变了。未来必将是属于那些理解和顺应这一趋势,具备互联网思维,对互联网+有深刻理解,能深刻洞察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本质的人和企业。你的用户已经变了,你变了吗?


五、移动互联时代的律师营销不要忽视新媒体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颠覆,互联网从出现至今,已经颠覆了很多的行业,律师行业也不例外。笔者目前的职业是律师,关于律师营销也有自己的一些理解。笔者在2013年就创立了信贷风险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目前有用户16万人,在信贷风险管理这一垂直领域目前在国内还算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该平台对于塑造我个人和团队的品牌、以及业务开拓和业务维护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很多同事和以及一些律师朋友经常问我,律师是否有必要借助新媒体进行营销?目前做一个微信公众平台是不是已经晚了等问题。我的观点是:做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处于红利期末期,但如果定位准确,有自己的特色和闪光点,现在做一个微信平台应该还有机会,每一个细分行业、品类、概念、地域、场景、人群都可能产生1+X家新媒体。但如果想做的话,就尽快做,越往后肯定会越难。


笔者建议律师应该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头条号等新媒体塑造自己的品牌,现在的时代已经变了,律师也应该注意到并顺应相应的趋势。律师行业本身是服务行业,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来临,客户的话语权将会变得越来越大,客户可以通过更多公开、透明的渠道获得律师的信息以及其他客户对客户的评价。在这个时代,好的信息会得到很快的传播,不好的信息也会得到很快的传播,传统的亲友介绍、报纸广告、百度推广等业务开拓方式的效果必将会越来越差。


有些律师该醒醒了!你的客户在干什么?他们在看手机!移动互联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思维最大的特点就是颠覆,互联网已经颠覆了很多行业,律师行业也不例外。作为律师,应该注意到这一点,时代变了、场景变了,作为律师也需要变,去顺应这一趋势。借用微信的一句广告语,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具备互联网思维,并通过互联网宣传自己的产品和塑造自己的品牌的律师,在未来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专业的服务能力是基础),好的在未来会变得更好。


记得马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任何一次商机的到来,都必将经历四个阶段,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来不及。”关于微信公众号我的建议是,如果想做的话,赶紧吧,别光琢磨了。当然,除了微信公众号,还有头条号、百度百家等新媒体也可以考虑。


六、对雷洋案的几点思考


对于雷洋事件,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真相!雷洋案只是一个个案,但其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必将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另外,雷洋案之所以能得到这么大的关注度,该事件在社会化媒体上的传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雷洋案的发展和演变其实正是上述规律和趋势的反映。该事件通过在社会化媒体上的传播,不同人员的转发和评论,案件信息越来越公开。由于社会的关注度,政府部门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也采取了更公开的处理办法,随着案件处理,在及时通报处理进展情况。在这个事件处理过程中,任何试图隐瞒真相的做法都是与社会发展的规律背道而驰的。


笔者主要服务的客户为信贷机构,就信贷业务而言,信贷业务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将会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信贷机构在获取借款人信息方面将会变得越容易。目前一些大数据风控公司通过收集借款人的大数据,并对大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相应信息对于发欺诈、授信决策、信息修复等方面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最后借用马云的一段演讲作为结束语:在这个金融经济改革大浪潮抢钱的时代,哪有功夫跟那些思想还在原始社会的人磨叽,只要是思想不对的人直接下一个,看不到商机的人也直接下一个,我要找到的是合适的人,而不是把谁改变成合适的人,我也基本改变不了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说得很明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所以大多数人不理解,不认可,不接受是非常正常的,我不可能做到让大部分人都加入,也更不可能去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好事物告诉他们,选不选择他们自己决定!鸡叫了天会亮,鸡不叫天还是会亮的,天亮不亮鸡说了不算。问题是天亮了,谁醒了?


是啊,问题是,天亮了,谁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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