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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几年来惩戒“老赖”的狠招,恐怖啊啊啊!

2016-09-17 法务之家 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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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转自公号“法务之家”

微信号:law114-com-cn


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欠了钱喜欢“拖”或“赖”,哪怕被告上法院仍还是恶习难改,据4月12日发布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02万人,失信信息查询4011万人次。

目前仍有部分人认为:

1、自己反正就是没钱,你能怎么样?!

2、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上吧,反正自己又不出门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

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小编告诉你、你大错特错了!盘点近几年来国家出台惩戒老赖的政策,吓了一大跳,堪称恐怖!

1

先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我们来讲一件事。 这件事是今年430日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盖了44个国家部委联署公章的联合通知对外公布并下发,这份通知的内容竟然只有494个字,而通知的“附件”内容占该文件总页数的九成,国家部委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

通知当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有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公章也在其中!

这份《备忘录》到底是做什么的?!这是一份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份合作备忘录,说白了,就是针对“老赖”祭出了杀手锏。

这份《备忘录》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最严的信用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中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具体到惩戒措施,有多达55项。

首先是惩戒对象: 《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是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第三,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另外,《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2

假如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想乘坐飞机当然是不可能的,那坐火车行了吧?!行、但是你别想买软卧或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同样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

出行受限那自己买车总行吧?!对不起答案是NO

同时以下内容你想都不用想: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旅游、度假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一旦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

3

自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联手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以来,截至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的先河。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等均受到限制。

4

2015年12月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5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通过安全快捷的网络通道——中央政法机关某工程专线,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

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对接工作。

两部门意见的出台和相应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全面惩戒失信“老赖”,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

6

还有更严重的:

以后,凡是遇到“老赖”死赖着不还的,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自诉),追究其刑责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要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以上还不算狠的,最狠的来了,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①3天硬座的案例

武汉晨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老赖买不到飞机票和卧铺票,从新疆回武汉一趟得坐3天3夜硬座,他受不了,“太难受了!长期下去受不了,还是还钱比较好。”。近日,这名老赖指派妻子前往江岸法院执行局,偿还债务,以免受“硬座之苦”。

②被困南极的案例

大河网-大河报:欠了9年的工钱,打了多年官司,好不容易胜诉,但宝地公司就是不给钱。2015年3月9日,老秦向湖滨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时,法官发现:宝地公司没钱。其在银行开的户头不少但余额很少;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情况进行查询,也没有重大发现;并且公司已停止营业。

法院祭出“杀手锏”,将宝地公司及其法人王某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出行、高消费进行限制。2016年4月13日,被执行人主动派员到湖滨区法院和老秦进行协商,直到4月20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交纳30万并抵押3套房产。原来,纳入“黑名单”后,必然会给被执行人生活带来非常多的不便。据了解,王某当时正在南极旅游,因不能购买机票而被滞留,不能返程。

不信,你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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