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分析之境 | 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错了吗?——为康德的普遍化检验辩护

思庐妄言 思庐哲学 2021-03-14

【第一期】


康德对道德行为的可普遍化检验在伦理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争议最多是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这一原则要么(1)过于严苛(某些正确行动依据的准则不能通过可普遍化检验)、要么(2)过于宽松(某些错误行动依据的准则可以通过可普遍化检验)、要么(3)不足道(可普遍化检验产生了一些无聊或者与道德无关结论)。 [1] 



这三条指控在程炼的《伦理学导论》中明确提出。当然,这些指控也分别被其他学者提出,如麦金泰尔、弗兰克纳等。只不过本文以程炼的文本为靶子来反驳。

 


一、可普遍化检验的定义


康德的道德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则的准则去行动”[2]。换言之,要考察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就看这个人是否意愿此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则。一个人要考察他所依据的准则是否能成为普遍规则,那么此人得设想如果每个人都采用他的准则,世界将会怎样。


史蒂文·卢坡儿将每个人都采用自己的准则生活的世界称为“我的准则产生的世界”[3]。如果我的准则产生的世界包含以下两种矛盾之一,那么该准则就无法通过普遍化检验,从而无法成为普遍规则:


1. 如果我的准则产生的世界是不可能的,那就会出现一种观念矛盾。

2. 如果我不可能意愿我的准则产生的世界,那就会出现一种意志矛盾[4]

 

在康德看来只有他所提出的四条绝对命令能通过普遍化检验。我采取其中两个绝对命令来说明这两个矛盾如何检验准则的普遍化。

 


(一)不准撒谎。这条准则之所以能成为普遍规则,是因为如果我愿意撒谎成为普遍规则,那么这世界就不再存在信任,而信任是撒谎得以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信任,就没撒谎的必要了。因此,首先,如果把撒谎普遍化,那么“撒谎”这个概念也不再存在,这就出现了语义上的矛盾,即观念的矛盾。


其次,如果我们意愿撒谎准则普遍化,那么所有人都不会信守诺言,但我们又希望对方履行诺言,所以这就出现了意志的矛盾,即我们不可能意愿“撒谎”成为普遍原则[5]。因此撒谎无法通过普遍化检验,故不准撒谎[6]。


(二)在自己能力允许下,尽力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该命令与上一条命令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可以设想出由冷漠准则所产生的世界,每个人都彼此冷漠,不帮助他人,但人与人之间还是可以和平相处,不会发生观念的矛盾。


虽然这个世界没有发生观念的矛盾,但这样的世界会产生意志的矛盾。因为如果我们愿意冷漠准则普遍化,那么所有人都会见死不救,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自己在有困难的情况下别人能帮我们一把,所以这就出现了意志的矛盾,即我们不可能意愿“冷漠”成为普遍原则。因此冷漠准则无法通过普遍化检验,故如果自己有能力帮助有困难的人,还是应该伸出援手。

 


以上两个普遍原则分别是我们的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撒谎准则普遍化”会产生观念矛盾和意志矛盾,因此“不准撒谎”是我们的完全义务;“冷漠准则普遍化”只会产生意志矛盾,因此“帮助他人”是我们的不完全义务。由此可见,某一准则产生的世界只要出现观念的矛盾或意志的矛盾中的一个,就无法通过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无法成为道德命令。

 

二、对可普遍化检验的指控及其反驳


(一)过于宽松的指控及其反驳


有些人认为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让“某些错误行动依据的准则可以通过”[7],因此指控可普遍化原则过于宽松。例如,程炼认为“在ATM机器出现故障时,取走过多的钱”,这从直觉上看是不道德的,但因为ATM出现故障极为罕见,所以即使人人这样做也不会造成:想从ATM中取钱,但因人人都从故障的ATM中取过多的钱而造成银行倒闭、无钱可取的观念的矛盾。因此就认为“从故障的ATM中取不属于自己的钱”这样的准则通过了可普遍化检验,从而被道德所允许。

 

然而,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反驳“ATM的例子”。首先,程炼是在实际生活的层面上讲“从故障的ATM中取不属于自己的钱”不会造成观念的矛盾,但如果从反事实条件来看,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常常发生故障的ATM是会造成一个我们想从ATM取钱但却无钱可取的观念上的矛盾的世界的。

 


其次,即使该准则没有造成观念的矛盾,但造成了意志的矛盾,因此依然没有通过可普遍化检验。我通过重建ATM思想实验,说明它犯了意志矛盾。假设张三路过一户没有锁门且没人在的屋子,在确保不会被人发现的情况下,张三进去将屋主的财物洗劫一空。张三的行为从直觉上看是不道德的,但因为屋子没人又不锁门的情况很罕见,所以即使人人这样做也不会造成:想去其他人没有锁门的家里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造成家家一贫如洗、无东西可拿的矛盾。


似乎该行为可以通过可普遍化检验,因而被道德所允许。没锁门且暂时没人在的屋子,就如同故障的ATM;张三从该屋中拿东西,就如同从ATM中取不属于自己钱。虽然张三的行为没有造成观念的矛盾,但这造成了意志的矛盾,我们不可能“意愿”根据张三的准则产生的世界。我们不希望自己在忘记锁门后,其他人可以进我们的屋里拿东西并且被道德允许。


同理,银行家也不愿意这样一个世界:人人都从自己的故障的ATM中取钱且被道德所允许。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人人都是“银行家”有所谓的ATM机,即使这个ATM机出故障的几率极小,每个人不愿意别人从自己的偶尔发生故障的ATM中取过多的不属于自己钱并且被道德所允许。故无论是张三的例子还是ATM的例子都没有通过可普遍化检验,因为它们产生了意志的矛盾。


(二)过于严苛的指控及其反驳


有些人认为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使“某些正确行动依据的准则不能通过可普遍化检验”,因此指控可普遍化原则过于严苛。既然只要一行为没造成观念的矛盾或意志的矛盾,就是通过可普遍化检验,就被道德允许了;那么是不是只要一行为造成观念的矛盾或意志的矛盾,就不会通过可普遍化检验,就不被道德允许?


例如,程炼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人为了避免上班时的交通高峰提前1小时开车出门”,按照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该行为被普遍化后导致了观念和意志的矛盾,因此不被道德所允许。

 


笔者认为可以从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的区分来反驳该指控。按照康德的立场,一个人“为了避免上班时的交通高峰”当然可以“提前1小时开车出门”,但该行为与道德完全无关,因为这是一个假言命令:如果一个人为了避免上班时的交通高峰,那么他就得提前1小时开车出门。


这样一个假言命令自然无法通过康德为有道德价值的定言命令所设的普遍化检验。虽然未通过,但也可以被道德所允许。许多假言命令都不会通过普遍化检验,但依然被道德所允许。切勿将“道德允许”等同于“有道德价值”。


(三)不足道的指控及其反驳


有些人认为“可普遍化检验会产生一些无聊或者无关的道德结论”[8],因此指控可普遍化原则不足道。例如,程炼认为“每周三午睡从一点到三点”这样的准则可以通过康德的检验,但它似乎与道德无关。


然而,笔者认为该准则不能成为普遍规则。由康德的道德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则的准则去行动”,可知普遍原则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意愿,二是准则[9]。其中准则是指“行为者为达成某一目的所采取的策略”[10]。所以普遍原则也是有目的的,只是普遍原则里的目的不是个人特殊的目的,而是完全不涉及人的主观欲望、利益、偏好和兴趣的目的,即以尊重人性的为目的。因此,可普遍化检验的行为至少是有目的的行为。  


虽然“每周三午从一点睡到三点”不会产生观念的矛盾,但我会意愿这样一个每个人“每周三午从一点睡到三点”的世界吗?意愿的背后需要有目的,如果此活动没有目的,那么此活动从一开始就不在可普遍化检测的范围内。


会有人意愿“每个人每周三午从一点睡到三点”的世界吗?即使有,那么此人的目的是什么?是一种个人的偏好还是以尊重人性为目的?首先可以排除尊重人性为目的,因为有些人并不午睡,有些勤奋的人并不想把白天浪费在睡觉上。所以你要求每个人在白天午睡会阻碍那些勤奋的人发展自己的才能,从而没有尊重某些人的人性。


那么剩下的一个目的就是个人的一种偏好,就是希望每个人在周三午睡。而这也不符合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总而言之,这个“不足到”的指控并不成立,“每周三午从一点睡到三点”要么不在康德可普遍化检验到范围内,要么就没通过。

 


综上所述,指控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太宽松,是因为指控者没有严格按照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的要求,忽略了意志的矛盾。指控它太严苛,是因为无法通过但被道德允许的准则本来就不在可普遍化检验的范围内。指控它不足道,是因为看起来可通过的准则,要么不在可普遍化检验的范围内,要么实际上就没通过。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这三个指控都是失败的,从而间接地辩护了康德的普遍化检验。

 

注释

[1]程炼.:伦理学导论[M]. 北京大学出版,2008,页181—182.

[2]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 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页39.

[3][4] [美]史蒂文·卢坡尔:伦理学是什么[M]. 陈燕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页194.

[5] [美]威廉·K·弗兰克纳:伦理学[M]. 关键 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87,页65.

[6]时常有人会因为“普遍化原则”这个观点将康德误解为功利主义者,因为他们误以为康德说“撒谎不可普遍化”是因为撒谎普遍化会造成糟糕的后果,大家都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康德不是在经验的后果论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在“观念的矛盾”和“意志的矛盾”这种逻辑矛盾的意义上说的。

[7][8]程炼.:伦理学导论[M]. 北京大学出版,2008,页181.

[9]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普遍规则包含准则要素,并不是说普遍规则蕴含准则。

[10]林火旺:伦理学入门[M].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页117. 其中字符的加粗,由笔者所加.


本文为分析之境投稿文章,鸣谢作者。




投稿须知



1.字数1500-2500 为宜,但最好不要低于1000 字,也不要高于3000 字;

2.不要引用过多文献;

3.采用分析性的写法,以反驳-辩护模式展开,或反驳某一观点/论证,或辩护某一观点/论证,或二者皆而有之,文章遵循清晰性原则与厚道原则,切勿范稻草人谬误;

4.主题不限,可以是哲学史上的哲学观点、哲学难题、往期“分析之境”文章等;

5.来稿主题请标明:分析之境+文章题目,并以word 文档上传至附件,邮件正文和文章正文请注明作者基本信息,如有发表要求(要求匿名、匿单位等)也请一并注明;

6.暂无稿费,一经用稿,作者将获得思庐文创“哲学帆布袋”奖品一个,如果两位及以上作者只获得一个奖品,请投稿者文章内注明收货人信息;

7.若投稿一周后无录用信息,请自行处理稿件,本编不再另行通知;

8.投稿邮箱:silu_philosophy@163.com


END -


往期回顾


以哲学的方式华山论剑——「分析之境」发刊词


 


课程推荐




《像他们一样思考——你不可不知的十位思想家》


限时优惠69元

打卡全部章节送中读限量版实体年卡

还有丰厚的思庐珍藏「思想密藏」等你领


(扫码订阅)


▼ 点击阅读原文,立即订阅《像他们一样思考——你不可不知的十位思想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