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策推送86】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辛丑年五月初二 乡村规划与建设
2024-08-31

全文字数 | 4232

阅读时间 | 13 分钟


专栏主持人

 

齐飞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研究员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农业工程规划设计咨询、设施装备研发、产业研究等。“十二五”国家公益性行业科技重大专项“非耕地温室结构”首席专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温室绿色能源装备”首席专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温室智能化精细生产”首席专家。

县城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阵地、主战场,是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重要联结点,是我国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其发展方式、发展速度、发展效果等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1.

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

县城建设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

2.

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

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

4.

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

5.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6.

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7.

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

8.

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9.

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控制县城道路宽度,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10.

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

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公共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附意见原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08/content_5616290.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建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借助自然条件,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能源局、林草局
文物局、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5日

政策推送系列

相关资讯

【政策推送8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84】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13个产业是投资重点!

【政策推送8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政策推送82】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政策推送81】发改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政策推送80】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文发布】《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

【政策推送79】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78】中央24项措施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政策推送77】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政策推送76】三部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政策推送75】农村人居环境将有完整标准评价体系——七部委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7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政策推送73】国家统计局发布《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统计(2020)》 (附全文)

【政策推送72】农业农村部: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扶持涉农产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政策推送7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政策推送7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政策推送69】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政策推送6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政策推送67】十部门联合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推送6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政策推送65】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印发意见 在县域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

【政策推送64】发改委等九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政策推送6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提案答复

【政策推送62】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政策推送61】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政策推送60】农业农村部: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政策推送59】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政策推送58】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改厕工作实效的通知

【政策推送5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策推送56】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5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

【政策推送54】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政策推送5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推送52】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5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政策推送5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49】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政策推送48】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政策推送46】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45】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要求

【政策推送4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政策推送43】上海颁布《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推送42】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7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政策推送41 - 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十、十一篇

【政策推送41 - 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八、九篇

【政策推送41 - 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六、七篇

【政策推送41 - 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第四、五篇

【政策推送41 - 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一~三篇

【政策推送4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8】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政策推送37】浙江省发布《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推送36】浙江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政策推送35】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

【政策推送34】自然资源部明确允许纳入预审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类型及有关要求

【政策推送3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

【政策推送32】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5号)

【政策推送31】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政策推送28】2017年12月28-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政策推送2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政策推送26】农业部等6个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5】农业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4: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政策推送23: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

政策推送22: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推送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政策推送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政策推送19: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推送18: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17: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推送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政策推送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政策推送1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政策推送13:国务院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12:国务院办公厅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政策推送11:中央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政策推送10: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政策推送9: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政策推送8: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政策推送7: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推送5: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政策推送4:国务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

政策推送3:国务院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政策推送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政策推送1:乡村规划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欢迎交流:rural@planning.org.cn


乡村振兴需要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乡村规划与建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