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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N | 劳动最光荣 金融科技前沿精选(试行第2期)

北京FIRST 前沿监管科技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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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N", 是FinTechChina的缩写记录金融科技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中国焦点记载科学技术进步的全球风向和中国创新通过“FTCN”,让我们一起见证新技术给金融带来的美好未来


FTCN, the abbreviation of Fintech China


Documenting the global trends and Chinese focus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cording the global trend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in China.


Let FTCN help you witness and welcome the exciting future of  finance brought by new technologies.


01

国内前沿

蚂蚁、腾讯入局数字人民币

在2021年4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开幕的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上,腾讯作为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其他运营机构一同展示了数字人民币试点成果。作为央行指定的运营机构,腾讯自2018年2月即深度参研了央行数字人民币项目。同年11月,腾讯组织专家团队深度参与央行端系统建设,相继完成两个版本的系统建设后,在2021年1月正式开展可控试点。


据媒体报道,蚂蚁集团与其发起成立的网商银行也同样出现在了展会之上。4月25日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蚂蚁集团签署技术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蚂蚁集团自主研发分布式数据库OceanBase和移动开发平台mPaaS,共同推动建设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平台。


分析人士指出,腾讯集团与蚂蚁集团的参与,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场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这在中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数字人民币将作为中国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基建”,在解构国内外诸多挑战的基础上,重构中国货币与支付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重拳出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次审议,工信部新规征求意见

2021年4月26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就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的各项权利、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无独有偶,4月26日下午,工信部网站发布其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App开发运营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例如基于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保证结果公平合理。使用第三方服务的,应当制定管理规则。App开发运营者未尽到监督义务,应当依法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等。除此之外,App开发运营者同样需要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因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就在近日,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因侵害用户权益被工信部通报。工信部通报2020年第三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名单中,涉及12款金融理财APP;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6家银行APP因“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涉嫌隐私不合规”而被点名。


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App对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强制、欺骗、误导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用户同意权、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并存在私自收集个人信息、不给权限不让用、过度索取权限、私自共享给第三方等问题。

02

国际前沿

韩国监管沙盒新增三项创新金融服务

4月14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将3项创新金融服务纳入监管沙盒,目前总计142项,其中4项新增补充要求,11项延长出盒日期。新增的创新金融服务包括:一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房地产证券平台,该平台有望扩大散户投资者在中小型商业地产中的投资机会。二是针对银行分支机构客户的数字实名身份验证,该技术不需要客户出示实物身份证。三是基于移动设备进行面部识别的非接触式银行开户服务,该服务旨在提高消费者身份验证的便利性。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推出新的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框架

近日,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引入了新的监管框架,以授权和监管为金融机构的客户提供第三方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新框架对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重点聚焦于特定客户数据的访问、处理和传输,在数据保护、信息隐私、业务行为、技术风险、反洗钱和打击恐怖分子融资方面提出了适当的监管要求,从而支持整体性提升客户的财务管理能力。在新的框架下,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将以安全有效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同,在促进客户交易的同时保护客户数据和权益。新框架还将为开放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为客户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大范围的金融数据控制权。


03

重点报告摘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相关进展

2018年以来,为推动金融机构负责任和合乎道德地应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专门委员会、发布FEAT原则、建立Veritas评估框架等,并形成了《FEAT公平原则评估方法》等成果。


1.FEAT原则及其评估机制发展历程


一是成立专门组织。2018年4月2日,MAS宣布,其组建的公平、道德、可问责和透明(FEAT)委员会与金融领域、数据分析领域的学者、实践者等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了一项旨在促进金融机构负责任和合乎道德地使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AIDA)的指南,并就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FEAT原则正式发布。2018年11月12日,MAS发布《促进新加坡金融业公平、道德、可问责和透明地使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的原则》,标志着FEAT原则正式发布。当前版本于2019年2月7日更新。其中,“公平”原则包括4条具体内容(见表1)。

三是Veritas评估框架创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1月13日,MAS宣布与金融行业合作创建了Veritas框架,旨在帮助金融机构根据FEAT原则评估其ADAI解决方案,促进其负责任地采用AIDA。2020年5月28日,MAS宣布启动Veritas第一阶段,制定信用风险评分和客户营销两个场景的公平性指标,帮助相关金融机构评估其AIDA解决方案的公平性。2021年1月6日,MAS宣布Veritas第一阶段圆满结束,并发布《FEAT公平原则评估方法》(简称《方法》)。同时,MAS还宣布将启动Veritas第二阶段,为信用风险评分和客户营销场景开发道德、可问责和透明等方面的评估方法,以及将对公平的评估方法拓展到保险领域。


2.FEAT公平原则评估方法


(一)参与主体


《方法》将参与主体分为AIDA系统的开发者、所有者、评估者以及金融机构。其中,开发者负责系统研究开发,可能是金融机构、技术供应商或金融科技公司等;所有者使用AIDA系统辅助决策,可能是金融机构的业务团队;评估者对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公平性评估材料进行评估,可能是外部审计机构,也可能是内部的模型风险管理部门或内部审计组;金融机构是对系统负责的参与方。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者属于金融机构,并代表其进行操作;在系统由内部开发的情况下,开发者也是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同样,评估者也可能从属于金融机构。


(二)评估流程


《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围绕监管关注点提出问题并给出解答问题所需的具体考虑事项,由系统所有者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解答(其答案应该能为评估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分析,帮助评估者判断是否符合FEAT公平性原则),再由评估者根据所有者提供的材料完成评估,其一般流程如下:


首先,AIDA系统所有者根据其风险管理流程等确定系统是否在适用范围内。若是,则进一步完成风险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定制化方法。其中,风险评估的结果可能是将AIDA系统归入低、中、高等特定风险级别,确保具有相似风险级别的模型得到相似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定制化方法分配更多的评估资源给风险更高的系统。

其次,所有者向评估者(根据风险级别选择)提供摘要,以便在必要时进一步细化评估的范围,如就系统的边界以及评估方法中哪些元素与系统相关等达成一致。

再次,所有者、开发者合作收集信息、执行相关分析,基于系统风险级别给出《方法》中部分或全部问题的答案。


再次,所有者将分析结果提交给评估者,由后者根据该分析结果判断系统是否符合FEAT公平性原则。


再次,根据评估者的反馈,所有者与开发者一起对系统进行适当更改。


最后,在处理了内部反馈后,还可将评估结果和据此采取的行动共享给有关监管机构等外部利益相关者。


(三)评估重点


《方法》主要关注系统目标、数据和模型、系统影响度量、个人数据使用、持续监测五个方面。


一是描述系统目标和背景,旨在明确系统目标及相关约束条件(如合规等内外部限制)、可能被系统置于不利地位的个体或群体,以及上述个体或群体可能遭受的损益。


二是检查数据和模型,如样本代表性、测量误差、作为输入数据的其它模型结果的准确性、代理变量选择的合理性,旨在确保其准确性、相关性且没有预期外的偏差。


三是衡量不利影响的程度,要求所有者检查其认为的相关客户潜在损益,评估这些损益的分布情况,旨在明确系统决策在多大程度上使得个人或群体处于不利地位。


四是论证个人属性使用的合理性,要求所有者列出其认为可能涉及的个人属性,解释其选择是如何体现系统目标和相关约束的,且在个人属性的使用缺少法律或内部规定等约束的场景,也可根据对系统性能的影响以及已采取的公平性措施等论证其合理性。


五是系统监控和审查,聚焦影响系统的技术故障、决策规则和人工干预等,旨在防范系统性能随时间推移而下降,或在后续操作中产生设计阶段并不明显的预期外后果。

再次,根据评估者的反馈,所有者与开发者一起对系统进行适当更改。



整理编辑 / 李杨、李思睿、范修凯、孙越琦、吴婷


关于我们

FTCN是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推出的系列信息产品。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Beijing Frontier Institute of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echnology,简称FIRST)是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建设的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研究机构,专注于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

研究院依托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学科建设、国际化发展、政产学研创融合发展等方面积累的优势,积极与北京市开展合作,助力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院致力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发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通过“科技+金融+应用”的聚集效应,提升“科技+监管”“科技+合规”的双向场景赋能。作为全球监管科技论坛秘书处,研究院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企业、科技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平台,打造监管科技生态圈和金融科技发展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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