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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ech China | 金融科技前沿精选(第17期)

北京FIRST 前沿监管科技 2022-05-10

FinTech China

记录金融科技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中国焦点

记载科学技术进步的全球风向和中国创新

通过“FinTech China”,让我们一起见证新技术给金融带来的美好未来


FinTech China

Highlighting the global trends and Chinese focus of FinTech development.

Capturing the local dynamics of technological frontiers   

Dedicated by FinTech China, join us to witness and embrace the exciting future of finance brought about by new technologies.

01

国际前沿资讯

美国两党新兴技术核心小组主席公布区块链立法提案

近日,美国两党新兴技术核心小组主席、州众议员Napoleon Nelson公布了一项区块链立法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宾夕法尼亚州这一新兴行业负责、审慎地扩张。


Nelson表示,区块链已经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增长。全球区块链市场在2020年估值为3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到近400亿美元。Nelson的两项提案——H.B.1370和H.R.121——将允许宾夕法尼亚州的企业以可控的方式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产品,同时探索监管环境以预测未来的增长。其中,H.B.1370提议建立一个为期两年的金融技术沙箱计划,该计划允许银行和证券部门与国务院合作,放弃目前不允许向消费者提供以区块链为重点的金融技术的法律法规。被批准的企业必须通知消费者该产品是沙箱计划的一部分,并且尚在开发中;H.R.121提议成立一个区块链工作组,负责制定宾夕法尼亚州区块链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包括为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建言献策。


相关资讯链接:

https://www.pahouse.com/InTheNews/NewsRelease/?id=120812

松下等4家日企将联手开发刷脸支付系统

8月12日,理索纳银行、日本松下系统科技公司、JCB国际信用卡公司和大日本印刷公司等四家日本金融和技术企业宣布,将联手开发人脸识别支付系统,让事先注册信息的顾客在银行存取款、商店购物时“刷脸”完成认证,无须出示证件。


据悉,这几家企业各有优势:日本松下系统科技公司掌握人脸识别技术,大日本印刷公司在数字化识别认证领域实力较强,JCB提供结算服务。理索纳银行将成为这一人脸识别系统首家用户,计划明年3月底之前率先在其总部银行应用于门禁系统。这4家企业希望这项技术日后还可以推广应用于其他多个领域,包括酒店入住、车辆租借等。运用人脸识别系统需要获得顾客同意才能录入面部信息。针对个人隐私泄露风险,这4家企业准备开发一套系统,将相关数据存储在“外界无法接入的服务器”中,由理索纳银行管理。日本松下系统科技公司一名管理人员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人脸识别准确率已大大提高,欺诈不再那么容易。”


相关资讯链接:

https://www.msn.com/en-xl/news/other/japan-firms-to-jointly-develop-facial-recognition-payment-system/ar-AANdCP4

韩国央行预测:虚拟货币将与法定货币共存,作为投资和投机手段受到持续关注

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银行8日在《数字创新引起金融部门模式转换的可能性》报告中预测,虚拟货币将与法定货币共存,在民间部分领域得到有限使用,作为投资和投机手段将受到持续关注。


报告指出,目前市场十分关注民间加密资产能否替代法定货币的问题。围绕该问题存在多种对立的看法。报告认为,加密资产中锚定法定货币、从而得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极有可能被用于加密资产生态系统、虚拟网络支付和跨国汇款等活动,作为投资和投机手段也有可能继续受到关注。报告就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服务(DeFi)指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金融公司充当金融中介的方式仍将是普遍的交易形态,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普及,去中心化金融服务的作用将持续扩大。


相关资讯链接:

https://www.thecoinrepublic.com/2021/08/09/bank-of-korea-recognizes-the-value-of-stablecoins/

02

国内前沿资讯

京津冀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

8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市乡村振兴工作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发展方略,到2025年,乡村振兴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乡村经济体系;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建成;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社会和谐繁荣稳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村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评论称,这份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市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农业发展将取得新成效,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生态宜居实现新进步,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乡村成为老百姓的幸福家园和“会客厅”;乡村文化振兴取得新进展,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提振农民“精气神”;农村民生达到新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乡村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长三角

上海陆家嘴“十四五”规划:打造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将打造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到2025年,累计集聚各类金融机构突破10000家,持牌类金融机构突破1000家,占上海全市比重进一步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将创建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建成上海全市第一商圈,到2025年,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上海全市占比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一流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地标。


据悉,“十四五”时期,陆家嘴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化水平最高、生态功能最完整、营商服务最优三大优势,加快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将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和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金融城。

大湾区

广州探索市、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无缝衔接

8月12日,广州市第三批科技金融工作站&特派员双向精准匹配会暨“湾顶汇”首批黄埔区企业家服务中心工作站挂牌云发布活动举行。活动通过 " 双向路演、自主选择 ",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双向匹配工作,探索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 "1+1"(股权 + 债权)模式。同时,让广州市与黄埔区两级的科技信贷政策深度结合,市区联动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链接,为市、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据悉,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市、区两级科技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实现共建。这意味着,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叠加,最高可累计补偿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90%。此举将激励银行等机构向中小科技企业放贷,助力企业实现快速融资。

03

市场观察

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市场低价恶性竞争,交易商协会规范承销报价

8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开展了存续期专项排查督导,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专家称,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积极推进《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督导主承销商做好承销费率报备,加强对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自律管理,强化对市场各方规范展业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银保监会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

8月1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乱象丛生,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虚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治与规范。


评论称,监管此举目的主要为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一直都有相对明确且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并且监管要求向来较为严格。该文件主要目的是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而非意在收缩行业长期规模。

04

重点报告摘编

国际清算银行发布《金融领域的大科技公司监管》报告

8月2日,国际清算银行发布《金融领域的大科技公司监管》报告。


该报告回顾了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大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方面面临的政策挑战,特别是在支付系统方面。金融监管机构与市场管理机构和数据隐私监管机构之间的传统划分,在金融业的大科技公司案例中可能会变得模糊。考虑到特定的金融稳定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而制定的规则不足以解决大科技公司带来的特殊政策问题。上述问题关系到央行维持货币体系完整性的核心使命。在这方面,央行应该与市场和数据隐私管理部门更紧密地合作。


该报告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一是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大科技公司可利用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中的用户数据和数字服务中固有的网络效应,迅速在金融服务领域扩大其规模。二是除了金融风险、消费者保护和运营韧性等传统政策问题外,大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带来市场垄断和数据治理的新挑战。通过金融周期评估大科技公司的韧性需要监管部门对大科技公司商业模式进行更系统的监控和理解,例如学习算法是否会引入系统性偏见从而损害金融稳定等。三是目前监管金融服务的框架遵循基于活动的监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必须持有特定业务的许可证。正如欧盟、中国和美国等所提议的那样,通过制定具体的实体规则来应对新的政策挑战。


1.大科技公司在金融体系中快速扩张


零售支付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旦建立了临界数量的用户,大科技公司的用户群就可以通过数据网络(data-network-activities,DNA)循环实现快速发展。用户数量的增长也可能通过并购重组得到加强,较小的潜在竞争对手将被吸收到大科技平台的服务生态系统中。


在一些国家,大科技公司在零售支付系统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例如在中国,两家大型科技支付公司共同占据移动支付市场的94%。除了支付,大科技公司还成为某些市场中个人和小企业的贷款人,并提供保险和财富管理服务。


即使在那些大科技公司并未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快速增长潜力也值得央行密切关注。稳定币项目和其他大科技项目可能会改变货币体系的规则,由此导致的强大的网络效应和封闭网络或使支付基础设施碎片化,损害货币的公共品属性。这些地区的央行应预测支付系统的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而不是关注当前支付系统的市场结构。


2.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治理


市场垄断意味着支付服务的高成本。与信用卡和借记卡相关的高服务成本仍然是现有支付系统的一个缺点。然而,大科技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或导致商户费用高于目前的高成本。据报道,在某些情况下,商户费用高达4%。


竞争政策通常不属于央行的职权范围。一些中央银行的目标是考虑金融体系在执行其政策时的功能(如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英格兰银行)或其效率(如韩国银行、荷兰银行)。无论如何,央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督以及确保其效率的使命意味着央行有充分的理由与市场主管部门密切合作。


另一个重要的政策来自数据治理问题。除了数据集中导致市场垄断的经济后果外,还要确保用户隐私不受商业实体(以及政府)的无理入侵。因此,数据隐私具有基本权利的属性。


在一项调查中,当美国消费者被问及他们信任谁来保护他们的个人数据时,受访者表示他们最不信任大科技公司。潜在的数据滥用成为贯穿整个回答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问题。


数据治理不属于中央银行的传统政策范围。然而,由于竞争的紧迫性以及与市场主管部门对话的必要性,大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也需要中央银行与数据治理监管机构密切协调:一是开放银行和其他数据可移植性规则。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评估银行和大科技公司之间在数据访问方面是否存在不对称。他们可以评估不同机构对数据的不同监管处理是否会产生竞争、消费者保护或系统性问题。例如,欧盟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指令》(PSD2)要求银行与大科技公司共享支付数据。


与此同时,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大科技公司不需要以类似的可用格式与银行共享数据。二是有关数据传输的协议。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评估国内监管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对数据传输的障碍如何影响大科技公司相对于传统提供商的收益和风险。他们还可以考虑大科技公司和传统提供商如何在支付系统和信用登记等现有协议中访问个人数据。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作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评估包括数据治理规则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何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例如,作为快速零售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设计基础的数字身份系统以及相关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可以确保用户对数据的控制转化为有效的竞争和稳健的数据治理。


3.基于活动(Activities-based)和基于实体(Entity-based)的监管


目前银行和保险部门以外的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遵循基于活动的方法,供应商必须持有特定业务的许可证。就支付而言,持牌要求因管辖权而异。基于活动的监管遵循“相同活动,相同监管”的原则,其持牌要求旨在减少监管套利。尽管如此,鉴于大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所带来的一系列特殊问题,纯粹基于活动的监管框架可能无法充分应对这些政策挑战。


出于上述原因,制定基于特定实体的监管规则,可以解决大科技公司的政策挑战。基于实体的大科技公司监管方法已经在欧盟、中国和美国得到初步应用。这些举措主要由市场主管部门和立法机构牵头,但它们深刻影响了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使命。


在欧盟,拟议的数字市场法案 (DMA) 对被视为“守门员”的公司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互操作性、访问标准、平等对待供应商和数据可移植性等领域的义务。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针对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限制性行为的具体规则。在美国,众议院发布了相关反垄断报告,紧随其后的是目前正在讨论的几项立法举措。这些提案的共同点是旨在防止大科技公司的数据集中和市场垄断。


对央行而言,这些举措的后续行动将是研究大科技公司潜在的系统相关性,以及引入具体保障措施以确保运营稳定。这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支付服务的大科技公司来说尤其重要。目前,“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几乎只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某些国家已经将某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公共基础设施指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然而目前的框架并未解决大科技公司运营的系统性影响,以及相关活动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出于上述原因,需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各类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


迄今为止,除竞争领域外,中国在其他领域也有所行动。例如,新颁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所有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机构(不一定包括商业银行)且满足特定规模阈值的公司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金融控股公司须遵守控股公司和金融子公司层面的资本要求,以及资本补充机制和自救措施(如股权转让)。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科技子公司的稳健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其与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渠道。(国际清算银行官网)


整理编辑 / 曹宇曦、陈喆、李思睿、李扬、范修凯、孙越崎、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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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Beijing Frontier Institute of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echnology,简称FIRST)是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建设的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研究机构,专注于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

研究院依托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学科建设、国际化发展、政产学研创融合发展等方面积累的优势,积极与北京市开展合作,助力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院致力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发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通过“科技+金融+应用”的聚集效应,提升“科技+监管”“科技+合规”的双向场景赋能。作为全球监管科技论坛秘书处,研究院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企业、科技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平台,打造监管科技生态圈和金融科技发展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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